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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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17-08-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6354485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
注意事項」,並自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56432號函
辦理。
二、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作業要點修正
事 項刻正擬議中,於修正完成之前,本市各類不適任教
師案件請依現行本市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檢附旨揭「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
項」修正規定(含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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