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生效日疑義 |
發佈日期:2017-06-2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6340333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上開原書函影本乙份。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