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有關106年度臺閩介聘恢復但書機制相關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2017-05-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0632813700號
主旨:有關106年度臺閩介聘恢復但書機制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6年5月2日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3次)縣市籌備會議決議,恢復「於同一學校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之但書機制。
二、爰上,倘教師符合前開資格有意願申請臺閩介聘者,請轉知教師務必於106年5月8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並於前開期限完成志願選填,逾時不受理申請。
三、倘學校未申請本局委辦臺閩介聘,惟因但書恢復後,有意申請本局委辦者,請於106年5月5日(星期五)中午12時以前函文報局申請。
四、本市104年及105年教師聯合甄選分發教師,依當年度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規定,均須服務滿六學期,始得申請介聘。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