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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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育嬰留停
發佈日期:2017-04-2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三)字第1050905967C號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
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檔案(1): 檔案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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