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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
發佈日期:2017-04-2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0632374400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
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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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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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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