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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60201起有關導師費支領之相關規定 |
發佈日期:2017-04-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一、從1060201起除了達扣薪的事假外~都不扣導師費了
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事假及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合計超過七日部分,不發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二、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相關細項,請參考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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