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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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
發佈日期:2017-04-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632025000號
主旨:轉知有關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
事宜,請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8項
通案決議辦理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6年3月21日高市府人給字第10601475000號函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15日總處給字第106004041
2號函辦理。
二、旨揭立法院決議意旨為自106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職務所
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僅得支領兼職費,不得再請領車
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三、檢附市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各1份。
   
檔案(1): 檔案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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