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自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
發佈日期:2017-02-1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630703200號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自106年1月26日起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3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6006132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