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
發佈日期:2016-11-1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530971100號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1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162548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細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修正發布,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三、依上開施行細則第47條第2項規定,本細則105年11月4日修正條文,自105年5月13日施行。
四、檢附銓敘部原函、考試院105年11月4日令、旨揭細則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
|
檔案(1):
| | |
檔案(2):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