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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 |
發佈日期:2016-08-2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0535011600號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88470號函暨行政院105年7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9295號函辦理。
二、自104年12月27日迄今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同時兼任主管、導師或特殊職務者併支職務加給,以及兼任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依規定給假期間,代理人與被代理人職務加給之計支方式等事宜,於行政院另行核復相關支給規定前,請依上開行政院函說明三規定辦理。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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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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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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