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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核定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 |
發佈日期:2016-08-1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0534922500號
主旨: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
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
,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91449號函暨教育部105年8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107732A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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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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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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