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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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發佈日期:2016-06-0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530505500號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應落實執行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並請加強宣導及演練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04年6月11日高市府人考第10430596100號及105年4月1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0530289800號書函諒達。
二、為利汛期期間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順暢,重申通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各機關學校免再通報本府。
(二)未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5個山區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其作業如下:
1、授權5個山地區區長決定後,報由本府統一發布;其他地區由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
2、本府訊息發布作業:通傳媒體以「區」級以上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為原則,並刊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本府全球資訊網、本府緊急通報網頁(開時即刊登)、本府災情資訊專區網頁(開時即刊登)及人事處網站。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由本府教育局統一陳報市長同意後,通報本府人事處發布。
(四)個別機關學校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
1、二級機關通報一級機關及機關所在地區公所,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二級機關停止上班及上課資料後通報各屬督導業務之副市長,並通報本府人事處統一發布。
2、本府訊息發布作業:如於本府統一發布時間前通報本府人事處,併同前開「區」級以上停班停課作業發佈訊息,惟如個案機關學校已確實通知應告知之屬員、家長、學生停止上班及上課,並已安置學生安全無虞後通報本府,以僅刊登上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網頁,不再發布媒體訊息為原則。
三、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通報本府人事處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機如下:
(一)決定翌日全日或上午停止上班及上課:晚間10時前通報;如晚間10時後仍有機關學校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翌日凌晨4時30分前通報。
(二)決定下午停止上班及上課者:上午10時前通報。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下午4時20分前通報。
(四)除上開時間外,並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並發布。
(五)另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人事單位於本府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訖期間,應於每日凌晨4時、下午4時、5時、6時、7時將轄區內災損情形填列「高雄市五個山區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通報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回傳本府人事處。
四、各一級機關(不含警、消及無所屬機關者)應建立與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並加強演練,於天然災害期間主動瞭解本機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與否情形,善盡督導責任;所屬機關學校如經首長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程序完備後,各一級機關人事單位應將通報資料儘速彙整核章後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並以電話通知(聯絡電話:3368333轉3967或傳真電話:3319209)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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