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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公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 |
發佈日期:2016-05-3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勞條字第10502760600號
主旨: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82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5年5月23日勞動條4字第1050065292號函辦理。
二、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之修正,係修正第18條、第23條、第27條及第38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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