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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發布施行「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2016-05-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530389500號
主旨:「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
條,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以院臺
科字第1050016869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500022561號令修
正會銜發布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4月21日院臺科字第1050016869C號函辦
理。
二、檢送「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第4條修正條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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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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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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