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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中小學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等相關疑義 |
發佈日期:2016-04-1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5319806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等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4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44815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釋所提公立中小學代理教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有關本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取得較高學歷得否改敘,本局前以105年3月16日高市教人字第10531565800號函知在案(諒達),請各校遵行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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