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急件~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期程 |
發佈日期:2016-04-1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主旨:檢送「高雄市10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期程表」乙份,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105學年度教師介聘(含超額介聘等)之各類表件請依作業期程提報,相關表件訂於4月15日上網公告,請至教育局網站/各式表單/國中教育科/國中人事業務/教師介聘項下,請自行下載
二、各類介聘教師(超額、市內介聘及臺閩介聘),參加積分審查時,同意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三、有關超額教師之提列說明如下:
(一)各科教師員額核算:請依照本局104年12月16日高市教中字第10438261600號函提供調查表(彈性節數開放各校依各科別實際配課填寫),計算各科別教師員額。
(二)上項調查表係供學校估算教師數使用,有關超額教師作業仍應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之規定辦理。
(三)本年度僅辦理學校總額超額教師之介聘,不辦理單科超額介聘,為平衡各校師資結構,學校提報總額超額教師時,僅單科超額教師得自願超額,無超額科目之教師不得自願超額。
(四)總額超額教師同時具備國小教師資格者,得介聘至國小任教,其作業方式如下:
1、以總額超額學校所提列之超額教師為限,陳報超額教師名單時,請備註擬介聘至國小任教(既經選定後,即不得參加國中普通班超額教師介聘)。
2、該等教師參加國中超額教師積分審查後,再至國小辦理超額教師介聘選填介聘學校(於國小超額教師介聘完成後選填)。
3、該超額教師之保障,回歸本市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4、如該等超額教師具特教資格,得超額介聘至國中、小特教班,仍請備註擬介聘國中、國小特教班任教(既經選定後,即不得參加國中普通班超額教師介聘)。
(五)學校因減班而未達21班(不含資源班)致專任輔導教師超額者(預估2校2人),採提早達到106年度之法定員額編制數,得免列入超額,目前林園高中國中部尚有1個專任輔導教師缺額,如該等超額專任輔導教師,有意願列為超額名單,得介聘至該校(如2人均提列,則按積分比序)。
(六)本市教師缺額足以容納超額教師,並無教師會因減班超額而遭資遣之情事,目前預估僅生物科2名無缺可介聘,本局將於超額介聘時開列2名「留任原校」之缺額,供超額教師依積分比序選填志願學校。
四、各校單科超額教師持有第二專長教師證書,依學校師資結構及教師意願,得調整轉任至其他有缺額之專長科(類)別,不受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之限制。
五、市內介聘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局105年2月2日高市教中字第10530658900號函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修正簡要:
1、第四點增列(五)不影響原服務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法定比例,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教師,得介聘至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未足額學校。
2、附表外加積分:具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並同時取得欲介聘學校校長同意聘任為下學年度主任者,外加50分。
但限於填列同意聘任學校,其校長任期為二年以上,且為惟一志願學校時適用。經介聘成功者,須於該校擔任主任職務至少二年。
(二)依上項說明如下:
1、學校如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未足額,得開列進用身心障礙教師缺額,另不影響學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法定比例,得同意身心障礙教師參加身心障礙介聘。
2、校長於105學年度起算任期尚有2年以上者,可開列預聘主任同意書供介聘教師使用,同意書適用於各類介聘(教師移撥、超額介聘、原住民教師、身心障礙教師及市內教師介聘),市內介聘限於填列同意聘任學校為惟一志願學校時適用(即僅得填列該同意聘任學校為惟一志願學校),其餘則依積分比序介聘,如同意預聘學校缺額已被其他教師選填無缺額,須選擇其他學校時,則無外加積分。
(三)超額教師介聘後,如尚有可聘任正式教師之缺額,始辦理原住民教師介聘至原住民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及身心障礙教師介聘至至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未足額學校,請開缺時備註進用原住民或身心障礙缺額。
(四)教師得參加介聘之服務年限,特偏學校須實際服務滿6學期,其餘學校須滿4學期,自105年8月1日之後均須實際服務滿6學期,始得參加介聘。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