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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調降 |
發佈日期:2016-04-0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501768700號
主旨: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277%調整為年息1.207%,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5年4月1日營署財字第1052905030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5年3月30日起由原年息1.235%調整為年息1.16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2.135%調整為2.065%(即1.1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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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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