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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 |
發佈日期:2016-03-2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501378000號
主旨: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105年5月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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