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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 |
發佈日期:2016-03-1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人字第105314931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中小學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05年3月3日府人任字第1050040088號函轉教育部105年2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422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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