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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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自由樂捐0206震災
發佈日期:2016-02-17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企字第10530125500號
主旨:有關105年2月6日美濃地震,臺南市永康地區發生嚴重傷亡事件,為展現本府公教同仁愛與關懷,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自由樂捐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105年2月6日美濃地震,台南市受災嚴重,尤其永康地區維冠大樓倒塌,奪走百餘條人命,民眾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為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之精神,展現所屬公教同仁愛與關懷,爰鼓勵所屬公教員工自由樂捐。
二、捐款方式:市府同仁自由樂捐,以自願方式捐出單日所得,或採定額方式捐款,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室調查捐款意願及金額造冊後,有關扣款方式循會計、出納作業程序辦理,並將捐款金額匯入下列捐款專戶:
(一)戶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金專戶。
(二)帳號:0090-4506-5055(臺灣銀行台南分行)
(三)匯款單上備註欄加註指定用途,請註明「0206震災」,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台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06)-2995759,並於空白處加註捐款單位、地址及連絡電話,以利日後寄送收據給捐款單位。
三、為統計本府各機關學校旨揭自由樂捐情形,請各機關人事室於本(105)年3月1日前至人事業務填報系統填報機關捐款人數及捐款金額,並將收據影送本處。
四、前開自由樂捐所稱「單日所得」,政務人員係包括所支「月俸」、「公費」;一般公教員工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聘僱人員月支報酬;事業機構人員所支單一薪給計支。
五、另依財政部90年9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181號令,個人捐贈者得憑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單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透過機關彙總捐款者,可憑各機關學校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之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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