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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農曆春節期間廉政工作宣導 |
發佈日期:2016-02-0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530081300號
主旨: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5年1月6日廉預字第1040502423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請各機關向所屬同仁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與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積極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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