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不納入教育人員104年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
發佈日期:2016-01-19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否納入10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案,詳如說明項,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1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530649800號函。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500293
612號書函說明二略以:「……以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
金係以軍公教人員共同支給之待遇項目為計支內涵,爰教
師待遇條例施行後,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縱已改為職務
加給性質,亦不得納入教育人員年終工作獎金計支內涵。
」爰此,本案請依上開函示辦理。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