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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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
發佈日期:2016-01-0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407460600號
主旨:檢送「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選送作品參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64461號函辦理。
二、「105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教育部、文化部主辦,相關內容概述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展出內容及限制:
1、105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各類參選作品限定103、104、105年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為限。
2、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以1件為限,且各機關學校每類選送作品最多限2件。
3、各類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得獎者獲選成績無效,追回獎金及獎座(牌)等各項獎勵,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參選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參選人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作品受理:
1、依簡章規定,各級政府參展作品須統一於105年3月14日至15日彙送至人事總處,為利本府辦理彙送前置作業,請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參展作品於105年2月24日(星期三)(含)前送至本府人事處(給與科)收件。
2、各類作品如達25件,以送件之日期時間先後作為篩選依據。凡逾本府規定收件期限(105年2月24),或各類作品已收件達25件,或作品未符合美展簡章所定規格及要求者,本府均不予受理。
三、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選送作品參展,並請詳閱美展簡章內容。水墨、書法及漫畫類作品請外加塑膠套並建議送件者加裝紙盒(箱)以維作品安全,另油畫及水彩類作品請以氣泡布等包覆後送件,俾免運送過程毀損。
四、參選及選送作品遇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府人事處、主辦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文化部)均不負賠償之責;作者如認為作品具重大價值者,應請自行投保,以維作品安全。
五、請依據「高雄市政府參加全國公教美展參展推廣計畫」辦理,有關作品類別規格及作品選送方式請以本(105)年度全國公教美展簡章為準。
   
檔案(1): 檔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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