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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 |
發佈日期:2016-01-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07460800號
主旨:有關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可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31日總處培字第1040056464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
觀光局為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於本(104)年12月1日
至明(105)年3月10日止辦理「國內旅遊住宿優惠」補助,
於實施運作上,衍生該優惠得否與國民旅遊卡併用之疑義
,案經本總處函請觀光局表示意見略以,有關旅客持國民
旅遊卡刷卡支付房價,其支付金額為折價後房價金額,但
業者開立發票金額必須為實售房價金(例:開立發票金額
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刷卡金額1,400元,業者申請
優惠補助金額600元),故國民旅遊卡消費金額紀錄,並
未包含本次活動旅宿優惠補助金額,因此國民旅遊卡可與
上開優惠補助併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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