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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教師得否利用公餘時間赴港澳地區進修及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給予進修費用補助 |
發佈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8305400號
主旨:有關教師得否利用公餘時間赴港澳地區進修及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給予進修費用補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15064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函示略以,現階段未限制公務人員不得赴港澳進行進修活動,爰比照公務人員現階段同意教師得赴港澳進修,惟宜更為審慎。又爾後如港澳關係條例及其相關附屬法令或港澳相關政策,限制公務人員不得赴港澳進行進修活動,屆時教師是否比照公務人員相關限制規定,教育部將再行研議。
三、有關進修費用補助乙節,請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進修費用補助原則」及本局103年2月20日高市教人字第10331131100號函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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