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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法律系列(一)-公務人員保障法 |
發佈日期:2015-12-1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發學字第10470407600號
主旨:檢送本中心105013「行政法律系列(一)-公務人員保障法」課程表乙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增進公務人員對自身權益之保障概念,落實依法行政。
二、研習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委任職以上公務人員,計100名。
三、研習時間:105年1月8日(星期三),計1日6小時,詳如課程表。
四、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21日止,受理網路線上自由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csdi.kcg.gov.tw)點選班期名稱/自由報名/輸入身分證字號/班期密碼(2016)/個人密碼,進入本班報名。
五、學員於上課期間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應予退訓:
(一)曠課超過全期總時數十分之一者。
(二)訓期30小時(含)以下,超過全期總時數四分之一者。
六、自由報名人數未超過預計名額者,全部錄取。超過預計名額時,基於機會均等公平原則,於截止報名次日以電腦抽籤方式決定參訓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中心網站「學員專區」查詢錄取情形,錄取人員本中心另以府函通知服務機關轉知參加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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