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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及同條第4項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執行疑義 |
發佈日期:2015-12-0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81996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及同條第4
項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執行疑義
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43906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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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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