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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資格疑義 |
發佈日期:2015-12-0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79548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2款有關「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資格疑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29897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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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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