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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有關教師配合市府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含化學防治及強制孳檢),同意公假派代 |
發佈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3樓
承辦單位:體育及衛生保健科
承辦人:洪巧蓉
電話:07-7995678#3102
傳真:7406596
電子信箱:jm819747@hotmail.com
受文者: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健字第1043724770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室內強制孳生源檢查」通知單、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請假證明書、登革熱緊急
防治通知單、登革熱緊急防治通知單0316(學校噴藥)(14321430_10437247700A0C
_ATTCH1.doc、14321430_10437247700A0C_ATTCH2.doc、14321430_10437247700A
0C_ATTCH3.doc、14321430_10437247700A0C_ATTCH4.doc)
主旨:有關教師配合市府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含化學防治及強制孳檢),本局同意公假派代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4年9月15日高市教健字第10436180300號函諒達。
二、為利教師依傳染防治法第38條規定,配合市府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本局同意以下列方式公假派代:
(一)配合化學防治(噴藥)給予公假派代1日。
(二)配合強制孳檢給予公假派代半日。
三、配合相關防疫之公假派代,自文到之日起開始適用;又教師配合化學防治(噴藥)或強制孳檢,請持登革熱緊急防治相關通知單或於緊急防治現場逕向轄區衛生所申請開立請假證明書(影印無效),俾憑請假之依據。
四、另請各校於實施登革熱緊急防治噴藥或配合市府單位進行化學防治前,務必將通知單以網站公告或書面通知學生家長,以俾周全緊急防治前置作業。
五、各校進行登革熱衛教時,請將緊急防治噴藥基本常識及注意事項納入宣導範圍,以提高全體教職員生之防治知能,避免防疫疏誤發生,並請賡續落實校園環境自我管理及病媒蚊孳生源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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