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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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
發佈日期:2015-11-2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高雄市政府 函
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
承辦單位: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蟲媒傳染病股
承辦人:陳惠珍
電話:07-7134000分機1304
傳真:07-7131130
電子信箱:j88168@kcg.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衛疾管字第10438003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高雄市政府登革熱防治「室內強制孳生源檢查」通知單(強孳)、2.高雄市政府
登革熱緊急防治通知單、3.高雄市配合市政府執行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請假證明
書(隨文引入)(14061857_10438003300A0C_ATTCH13.doc、14061857_10438003300
A0C_ATTCH14.doc、14061857_10438003300A0C_ATTCH9.doc)
主旨: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民眾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給予公假時數釋疑乙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9月25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三次工作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邇來經常接獲大量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其配合登革熱防疫工作,可以請領公假時數問題,為避免各地方政府給假標準不同,造成困擾;衛福部疾管署於本(9)月25日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三次會議中明確規範,配合登革熱緊急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之日數,原則上配合強制孳生源清除以半日為主,配合化學防治以一日為主,並應於通知民眾配合實施緊急防治工作時對民眾妥為說明。
三、本府衛生局業已修訂「登革熱緊急防治相關通知單」配合主管機關實施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之民眾,得持通知單或於緊急防治現場逕向轄區衛生所申請開立請假證明書,俾憑請假之依據。
四、隨文檢附修訂版之「登革熱緊急防治通知單」、「室內強制孳生源檢查通知單」「高雄市配合市政府執行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請假證明書」。
   
檔案(1): 檔案格式:doc
檔案(2): 檔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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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4): 檔案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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