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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第三十二條修正 |
發佈日期:2015-11-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431122400號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7條、第32條條文業經銓敘部以民國104年11月19日部退一字第1044041413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19日部退一字第10440414133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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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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