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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 |
發佈日期:2015-11-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431074600號
主旨:有關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辦理。
二、檢附上開令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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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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