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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保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及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 |
發佈日期:2015-10-2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0431024400號
主旨:有關重行釐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新增適用年金規定者之保險費率,自105年1月1日起分3年逐步調整至13.4%(第1年及第2年各調整2%,第3年調整1.15%)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0月20日總處給字第1040049769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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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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