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公保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 |
發佈日期:2015-09-3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人給字第10430945600號
主旨:有關亡故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遺屬如喪失或拋棄領受權時,其他受益人之領受順序、比例及種類,以及請領展期養老年金給付之被保險人於領受給與之前死亡時,其遺屬年金應自何時發給等相關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104年9月23日部退一字第1044021079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1份。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