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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人員如自費前往健康檢查同意核予公假登記 |
發佈日期:2015-09-2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6371900號
主旨:本局所屬學校教育人員如自費前往健康檢查,同意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8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9316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照護本市教育人員身心健康,爰教育人員如自費參加一般健康檢查,准依所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最高給予2日,惟應儘量於寒暑假期間辦理,以利校(課)務之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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