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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務人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 |
發佈日期:2015-07-2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30721700號
主旨:有關民國104年6月17日「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公布後,公務人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案陳銓敘部104年7月21日部法二字第1043993003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衛生福利部原函、總統公布令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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