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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 |
發佈日期:2015-07-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4590100號
主旨:教師待遇條例業奉總統104年6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39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79887號函辦理。
二、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全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7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查待遇條例第2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有關待遇條例施行日期,將於行政院訂定後,再通函轉知,併敘。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教師待遇條例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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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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