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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派用人員派用條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 |
發佈日期:2015-07-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403685700號
主旨:有關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經總統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廢止;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3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36條條文經總統於同日公布,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98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部104年6月25日部銓一字第10439917591號函辦理。
二、檢送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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