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左營國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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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請於7/13中午前向人事室登記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自由樂捐
發佈日期:2015-07-0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企字第10430650700號
主旨: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案造成嚴重災情,為展現本府公教同仁愛與關懷,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自由樂捐一日所得,請查照。
說明:
一、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案,災情嚴重,造成市民生命財產嚴重損失,為展現本府公教同仁愛與關懷,請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參與自由樂捐活動。
二、捐款方式:市府同仁自由樂捐,以自願方式捐出單日所得,亦可採定額方式捐款,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室調查捐款意願及金額造冊後,有關扣款方式循會計、出納作業程序辦理,並將捐款金額匯入下列捐款專戶:
(一)戶名:新北市社會救濟會報專戶。
(二)帳號:027038002803(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三)匯款單上備註欄加註指定用途,註明「八仙粉塵氣爆救助專案」,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新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02-29666556,並於空白處加註捐款單位、地址及連絡電話,以利日後寄送收據給捐款單位。
三、為統計本府各機關學校旨揭自由樂捐一日所得之情形,請各機關人事室於本(104)年7月20日前將機關捐款人數及捐款金額至人事業務填報系統填報,並將收據影送本處。
四、旨揭一日所得,政務人員係包括所支「月俸」、「公費」;一般公教員工所支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學術研究費)及主管職務加給;聘僱人員月支報酬;事業機構人員所支單一薪給計支。
五、另依財政部90年9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00455181號令,個人捐贈者得憑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單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透過機關彙總捐款者,可憑各機關學校填發載明受捐贈單位之收據,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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