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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教師申請產前假規定 |
發佈日期:2015-06-30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4199300號
主旨:有關教師申請產前假規定,請依教育部函示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1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70209號函轉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7333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勞動部解釋令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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