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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教師請延長病假屆滿一年之時點,如在屆滿日之上班時間內者,其辦理留職停薪日疑義 |
發佈日期:2015-06-2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4029600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有關教師請延長病假屆滿一年之時點,如在屆滿日之上班時間內者,其辦理留職停薪日疑義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6908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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