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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重申有關『出國』之相關規定,重點整理如下(前於20150205公告) |
發佈日期:2015-06-0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一、依教育局1030416訂頒之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第八點
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
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
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聯繫。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綜上,出國以寒暑假為原則。
1.寒暑假出國請填出國報備表(學校網站/行政組織/人事室/文件管理/各項表單下載/出國報備表)、行政夥伴如赴大陸需另填相關表件(請另洽人事室)
2.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請另簽由校長核准後,再填出國報備表。
3.除上開出國表單填報外,請記得填寫『假卡』(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期間除遇返到日、到校服務日...需到校之日需填假卡外,餘免填假卡)
三、本室依學年度彙整有關各類新訂、增修法規,請到「本校網頁→上方”行政組織”標籤→人事室/文件管理/新訂、修正、函釋及重要宣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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