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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本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事項 |
發佈日期:2015-05-04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0432516100號
主旨:有關本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4年4月16日高雄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小組第1次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上開會議通過104年本市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各項作業表單及期程表,詳細應配合注意事項由本局各主管科另函發各教育階段學校。本次會議另決議下列重要事項:
(一)國中小、特教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缺額計算,學校已提報申請退休數計列開缺。
(二)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跨教育階段教師,如欲返回原教育階段服務者,得於104年5月31日前報請本局專案處理。本局將於超額介聘及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完畢後,於教甄開缺前專案處理分發作業。專案協助以3年(104年至106年)為限。
(三)專任全職借調至教育局教師,於本局服務期間得採計為申請介聘之本校實際服務年資。
(四)國中小藝才班介聘專長科目新增木笛、打擊樂及美術班,國小普通班專長介聘新增自然與生活科技類別,並修定英語專長介聘認定資格,請各學校及教師詳加參閱。
(五)國小普通班6班以下學校,得免除教師員額控管,另公費生於分發之當學年度前3個學年恢復教師員額控管。
(六)有關102、103年依主任遷調辦法遷調之教師參加104年度教師介聘,應受本市市內介聘要點規定服務年資限制,不得例外。
(七)102~103學年介聘調入至本市特偏地區學校之教師,參加今(104)年度臺閩地區介聘,基本服務條件年資仍適用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要點之規定(原則四學期,但書二學期)辦理。
三、以上,如各校有相關教師介聘作業問題,請洽本局各主管科承辦人:
(一)國中教育科汪麗凰科員,分機3041。
(二)國小教育科劉家宏科員,分機3051。
(三)幼兒教育科鄭宇純科員,分機3069。
(四)特殊教育科李姿玲科員,分機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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