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104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他縣市應注意事項 |
發佈日期:2015-04-2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0432568100號
主旨:有關104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他縣市應注意事項,請轉知貴校教師知悉,請查照。
說明:有關近期各縣市政府及教育局處函轉經臺閩介聘調入該縣市所屬學校應注意事項(如超額減班、專輔轉任規定...等),本局皆公告於局網→文件表單下載→國小教育科→人事→104年教師介聘→他縣市函發介聘應注意事項資料夾項下,請轉知貴校有意參加臺閩地區介聘之教師應詳加注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