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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 |
發佈日期:2015-04-0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430318600號
主旨:銓敘部函送考試院104年3月2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14條、第1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3月30日部管四字第1043956987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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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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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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