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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
發佈日期:2015-02-1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4007645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2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50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及「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含逐點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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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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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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