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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佈日期:2015-02-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政預字第10430082300號
主旨:農曆春節(10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將屆,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廉政署104年1月30日廉預字第1040500152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時期,請各機關向所屬同仁加強宣導「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與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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