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事]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 |
發佈日期:2015-01-2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430423400號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之配偶為警察人員或現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900033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
檔案(1):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