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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銓敘部函轉有關勞動部函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 |
發佈日期:2015-01-0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331195000號
主旨:銓敘部函轉有關勞動部函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相關疑義之解釋令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12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921436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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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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