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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勞動部函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 |
發佈日期:2014-12-25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3068831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勞動部函釋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5條第5項陪產假規定修正後請假疑義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12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300
564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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